《重婚之逆袭头号军婚:军婚夫妇的浪漫故事》
一日,余在法院值夜班,适遇一桩军婚案件。案件事实简单,系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男子为中的上校,女子系平民。两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已申请离婚。然男子以军婚为禁忌,坚决不娶非军婚之妻,女子则要求维持婚姻,双方僵持不下,遂来法院求助。
余观此案,心中感慨良多。军婚,顾名思义,乃中的婚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以此看来,军婚亦与其他婚姻无异。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结婚应当由男女双方自愿申请。……”军婚更有其特殊性,男子作为军人,责任重大,担当光荣,而女子则需理解和支持。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
余思及此,遂将此案详细分析,以法言法语论述之。
夫《重婚之逆袭头号军婚:军婚夫妇的浪漫故事》者,乃一浪漫故事也。男子为中的上校,英俊潇洒,勇猛无畏;女子为平民,温婉贤淑,美丽动人。两人相识于一次偶然的机会,互生情愫,结为夫妻。然,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已申请离婚。男子以军婚为禁忌,坚决不娶非军婚之妻,女子则要求维持婚姻,双方僵持不下,遂来法院求助。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以此看来,军婚亦与其他婚姻无异。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结婚应当由男女双方自愿申请。……”军婚更有其特殊性,男子作为军人,责任重大,担当光荣,而女子则需理解和支持。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
男子以军婚为禁忌,不娶非军婚之妻,女子则要求维持婚姻,双方僵持不下,此乃军婚夫妇之间之矛盾焦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男子作为军人,责任重大,担当光荣,女子亦应理解和支持。如双方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
余谓,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重婚之逆袭头号军婚:军婚夫妇的浪漫故事》 图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时,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军婚夫妇如已离婚,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女子要求维持婚姻,男子则坚决不娶非军婚之妻,双方僵持不下,此乃军婚夫妇之间之矛盾焦点。如双方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然则,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离婚妇女不得再婚。……”女子要求维持婚姻,男子则坚决不娶非军婚之妻,双方僵持不下,此乃军婚夫妇之间之矛盾焦点。如双方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然则,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余谓,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然则,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然则,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光荣,女子则应理解和支持。双方如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之仪式。如此,方能维护双方之合法权益,实现军婚夫妇之和谐相处。
军婚夫妇,亦应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男子作为军人,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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