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当事人应在法庭宣判时被带走
夫重婚,一犯法之罪也。按我国《婚姻法》第五一条规定:“有重婚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故,重婚行为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处罚当之无愧。然则,在法庭宣判时,重婚当事人是否应被带走,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重婚当事人应在法庭宣判时被带走,以示对其违法行为的严惩;有观点则认为,重婚当事人不必在法庭宣判时被带走,因其已承认错误并悔过。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并力求给出明确答案。
从法律角度来看,重婚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七两条的规定,重婚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知,重婚行为已成为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从社会效果来看,重婚行为破坏了家庭和谐,损害了妻子的人格权益,对家庭成员的关系造成严重影响。在法庭宣判时,重婚当事人应被带走,以示对其违法行为的严惩,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妻子的人格权益。
有观点认为,重婚当事人不必在法庭宣判时被带走。其理由主要有二:一是重婚当事人已承认错误并悔过,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重婚当事人已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原配偶已选择原谅,此时带走重婚当事人并无必要,反而会加重其处罚。
重婚当事人应在法庭宣判时被带走 图1
对于上述观点,本人认为,在法庭宣判时,重婚当事人应被带走。理由如下:
承认错误并悔过并不能完全消除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伤害。重婚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家庭和谐,损害了妻子的人格权益,其道歉和悔过并不能弥补这些损害。在法庭宣判时,重婚当事人应被带走,以示对其违法行为的严惩。
重婚当事人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并不能消除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伤害。解除婚姻关系并不能已受到的伤害,也不能消除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法庭宣判时,重婚当事人应被带走。
对于重婚当事人已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原配偶的选择原谅并不能成为重婚当事人免于被带走的法律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原配偶是否选择原谅,重婚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婚当事人应在法庭宣判时被带走。对于重婚当事人已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原配偶的选择原谅并不能成为免于被带走的法律依据。对于重婚当事人,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和法庭的审判结果,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