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店女性案例分析
重婚罪,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法结婚,或者虽未与他人结婚,但明知道自己有配偶,仍与他人发生婚姻关系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制度,即以一夫一妻制为基本内容的婚姻制度。重婚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重婚行为而希望或放任其结果的发生;客观方面是具有重婚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一宗重婚罪案例为基础,分析我国重婚罪的立法、司法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案例:重婚案——店女性甲与乙婚外情
重婚罪的店女性案例分析 图1
患者甲,女,35岁,系我国店区人。患者甲与患者乙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双方于2010年结婚,共同生活多年。患者甲在外结识了一男子乙,并与乙发生了婚外情。患者甲为了能够与乙在一起,竟然在2018年与乙秘密结婚。
案情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婚:(一)男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二)女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但对方已有配偶;(三)婚前与他人结婚,婚后又与对方离婚;(四)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从该条文中重婚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重婚行为而希望或放任其结果的发生;客观方面是具有重婚行为。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知,重婚行为损害了婚姻制度的神圣性,破坏了家庭和谐,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审理
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患者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男子乙秘密结婚,构成重婚罪。患者甲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婚姻制度的神圣性,破坏了家庭和谐,应依法严惩。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30条的规定,患者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
本案例一起重婚罪案件,通过对店区人民法院的审理,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重婚罪不仅损害了婚姻制度的神圣性,破坏了家庭和谐,而且在我国《刑法》的严格规定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以此类案例为借鉴,加强对重婚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国目前对于重婚罪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对于重婚罪的打击力度有待加强,对于重婚罪的处罚力度有待提高,对于重婚罪的预防和教育机制有待完善等。我们建议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充分汲取本次案例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有责任以本次案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于重婚罪的认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权益,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