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受理重婚罪吗?》
重婚罪,是指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秘密结婚或者与已婚者发展恋爱关系,并在一定时间内不解除与已婚者的婚姻关系的犯罪。对于重婚罪的打击,一直是我国机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在实践过程中,对于能否受理重婚罪的认定,却存在着一些争议和模糊之处,这无疑给打击重婚犯罪带来了困难。
我们要明确重婚罪的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结婚与他人,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秘密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组织的;(二)组织并参与的;(三)多次组织的;(四)多次参与的;(五)多次组织并参与的。”从该条款中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秘密结婚或者与已婚者发展恋爱关系。
在实践中,对于“与他人秘密结婚”的认定却存在模糊之处。能否对重婚罪的犯罪行为进行受理呢?
根据我国《机关办理犯罪案件程序规定》第12条的规定,机关接到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或者主动登记、报告的,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按照侦查程序进行处理。对于重婚罪的犯罪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机的职责就是进行审查,并按照侦查程序进行处理。在这个过程中,机对重婚罪的犯罪行为进行受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主动投案自首,那么机能否对重婚罪的犯罪行为进行受理呢?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258条和《机关办理犯罪案件程序规定》第12条均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机在接到群众举报或者发现重婚罪的犯罪线索后,仍然应当进行调查和处理。只要犯罪嫌疑人能够证明自己在重婚罪的犯罪过程中没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况,机就应当对重婚罪的犯罪行为进行受理。
机能够对重婚罪的犯罪行为进行受理。只要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在重婚罪的犯罪过程中没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况,机就应当对重婚罪的犯罪行为进行受理,依法进行侦查和处理。也应当加强对于重婚罪的打击力度,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