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来往是否属于重婚?
考重婚之定义,乃指夫妻双方,于未经离婚或其他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又与他人发生婚姻关系者。换言之,重婚係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各自与第三者建立婚姻关系,而非指夫妻双方 already 离婚,或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与他人发生婚姻关系。
然则,经济来往是否属于重婚,则需具体分析。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婚姻关系外,尚存在其他经济关系,如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一方婚外情导致夫妻双方经济关系失衡,此种情况不属于重婚。
然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婚姻关系外,还存在其他经济关系,且该其他经济关系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维持婚姻关系,此时可以视为重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提出离婚,此时如双方均未经过离婚或其他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则可视为重婚。
考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以上或者因一方之夜不归,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由此观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经济来往导致感情破裂,且感情无法挽回,则可视为重婚。
然则,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婚姻关系外,还存在其他经济关系,该其他经济关系是否属于重婚,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婚姻关系外,还存在其他经济关系,如一方婚外情导致夫妻双方经济关系失衡,另一方提出离婚,此时如双方均未经过离婚或其他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则不属于重婚。
考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一)一方皎夜不归,另一方提出离婚的;(二)一方不履行婚姻法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提出离婚的;(三)一方、吸食毒品,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四)一方不履行家庭义务,另一方提出离婚的;(五)重婚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观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婚姻关系外,还存在其他经济关系,该其他经济关系是否属于重婚,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经济来往是否属于重婚? 图1
经济来往是否属于重婚,需具体分析。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婚姻关系外,还存在其他经济关系,该其他经济关系是否属于重婚,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婚姻关系外,还存在其他经济关系,如一方皎夜不归,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属于重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