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妻子重婚,如权?

作者:夏树繁花 |

“男方不离婚可以告重婚”这个说法,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男方没有离婚,此时女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重婚诉讼。这个说法涉及到的是婚姻法律制度中关于离婚和重婚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夫妻双方同意,可以协议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离婚确实无法避免,应当准予离婚。”由此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并且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

而关于重婚,我国《婚姻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千零八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关系无效:未结婚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重婚是指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再次结婚的行为。

所以,男方不离婚,女方不能直接提起重婚诉讼。但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违法行为,如存在重婚、外遇等行为,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向法院提起重婚诉讼。

以上就是男方不离婚可以告重婚的相关法律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例概述

在某市,一男子在其妻子与他人结婚仅一年之际,意外发现妻子与他人已经生育一子。男子经过调查发现,妻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男子感到愤怒与失望,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关系无效:(一)一方当事人不是自愿结婚的;(二)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三)当事人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本案中,妻子在未经男子同意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属于一方当事人不是自愿结婚的情况,因此婚姻关系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当事人一方已经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关系无效。”本案中,妻子已经与他人结婚,但男子在发现之前并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依法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因此婚姻关系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妻子在未经男子同意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给男子造成了精神损害,男子有权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诉讼程序

1. 提起诉讼

男子在发现妻子重婚的事实后,应当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男子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如下证据:(1)结婚证书;(2)妻子与他人结婚的照片;(3)妻子重婚的证明;(4)证明妻子重婚过程中,男子受到精神损害的证据。

2. 诉讼请求

男子在提起诉讼时,应当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确认婚姻关系无效;(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3. 举证期限

男子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妻子重婚的事实。法院应当给予男子充分的举证期限,以便男子能够充分地提供证据。

4.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进行审理。法院应当对男子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在现代社会,婚姻家庭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尊重婚姻、珍视家庭成为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男子在发现妻子重婚的事实后,应当积极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也应当依法审理此类案件,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婚姻家庭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