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妻子起诉重婚丈夫要求财产归还原配,法院会怎么判?
原配妻子起诉重婚丈夫要求财产归还原配——法院如何判?
案情简介
某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系与被告张某某原配夫妻,两人于在某年结婚。婚后,被告在外面包包,并与一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在某年,被告与该女子结婚,成为重婚者。原告李某某发现此事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归还原告所有财产,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结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男女双方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书。”第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询问,了解他们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等情况,并进行一定的了解教育。”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拒绝或者解除婚姻登记:……(四)男女双方已经具有法定婚龄,但一方未达到结婚年龄的……”
在本案中,被告张某某与原告李某某在结婚时均未达到法定婚龄,故其婚姻关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无效。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第三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死亡的,婚姻关系终止。”
被告张某某与重婚女子结婚,已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重婚罪,是指违背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法结婚,或者与已婚者发生婚外情,破坏婚姻关系的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判决
在本案中,被告张某某与原告李某某原配夫妻关系无效,被告张某某与重婚女子结婚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婚姻无效的,财产应当 return给各自。因重婚而形成的原配夫妻的财产,应当依法归原配一方所有。”第三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撤销婚姻登记,并通知当事人履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当履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后果,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原配妻子起诉重婚丈夫要求财产归还原配,法院会怎么判? 图1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归还原告李某某所有财产,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张某某因重婚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原配妻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婚丈夫归还财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依法审理,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于重婚行为,应依法严惩,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