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依法对公司 manager 提起重婚罪诉讼
检察院依法对公司经理提起重婚罪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一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配偶的意愿,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维持恋爱关系的犯罪。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婚姻制度。依法分析一起检察院对公司经理提起重婚罪诉讼的案例。
案情简介
在一起重婚罪案件中,被告人李,男,年龄35岁,担任一家知名公司的经理。李在2018年与原配偶王离婚,后与一名女性张结婚。2019年,有人向檢察院举报李重婚罪。經檢察院侦查,证实李在与王离婚后,与张结婚,并与张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一条的规定,重婚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婚姻制度。在本案中,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配偶王意愿,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
李与张结婚行为,属于非法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ment must not be earlier than twenty-two years old for men and not earlier than twenty years old for women.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禁止结婚:(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本案中,李与张结婚时,李已与王离婚,故李与张结婚行为属于非法结婚。而张未达到法婚年龄,故李与张结婚行为无效。
检察院依法对公司 manager 提起重婚罪诉讼 图1
李与张共同生活行为,属于非法的同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的规定,非法的同居,由机关予以劝阻;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