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取保后的自动投案认定问题探讨

作者:阳光的暖冬 |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可能会出现逃跑后再主动投案的情况。这种行为是否能够认定为自动投案?能否构成自首情节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重婚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我们需要明确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国的婚姻法,还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重婚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重婚罪取保后的自动投案认定问题探讨 图1

重婚罪取保后的自动投案认定问题探讨 图1

1. 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已经结婚的人;二是明知他人已婚并与之结婚的人。

2. 客观要件:重婚罪的客观表现为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存在。这种行为通常是通过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方式表现出来。

3. 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一夫一妻制而仍然为之。

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4.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义务,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或违反规定。如有违反,司法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取保后逃跑再投案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

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未受到司法机关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案的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后再次投案,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呢?

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不能将逃跑后又归案视为自动投案,这种行为不构成自首情节。其理由在于,嫌疑人逃跑后再投案是对自己先前逃跑行为的补救,并不影响其逃避法律制裁的主观意图。

司法机关对此的具体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逃跑后再投案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一般立功而不是自动投案。具体到重婚案件中:

1. 如果嫌疑人是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并再次归案,则不构成自首;

2. 对于那些主动放弃抵抗、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量刑时给予从宽处理。

法律建议与当事人注意事项

对于正在接受调查或审理的重婚案件嫌疑人来说,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不要试图通过逃跑等方式逃避司法程序;

2. 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

3. 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重婚罪取保后的自动投案认定问题探讨 图2

重婚罪取保后的自动投案认定问题探讨 图2

重婚罪作为破坏婚姻家庭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历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任何逃匿行为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不仅会加重自身的法律责任,也会使案件处理复杂化。

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正审理案件,确保每一项决定都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要求。也需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法治教育,促使其更好地认识和改正。

在面对重婚罪指控时,当事人应当积极应对,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不应采取任何逃避或对抗的方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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