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婚重婚的法律后果及司法判罚标准

作者:野稚 |

“双方已婚重婚”及其法律属性?

“双方已婚重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男女双方或一方已经合法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十七条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且必须达到法定婚龄。”而重婚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及违法性。

从法律属性上看,“双方已婚重婚”是对婚姻制度的严重破坏,既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在司法实践中承担着严厉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双方已婚重婚”行为的否定态度。

本文研究意义

双方已婚重婚的法律后果及司法判罚标准 图1

双方已婚重婚的法律后果及司法判罚标准 图1

深入剖析“双方已婚重婚”的法律定性及其司法判罚标准,不仅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也有利于厘清此类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点。具体而言: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归纳和梳理,明确“双方已婚重婚”行为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

厘清事实认定要点: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这一要件认定中的常见争议及解决办法

提供裁判指引:为法官处理相关案件提供可操作的裁判规则

本研究将重点围绕上述三个方面展开,既有理论层面的探讨,也有实践案例的剖析。

法律定性分析

双方已婚重婚的法律后果及司法判罚标准 图2

双方已婚重婚的法律后果及司法判罚标准 图2

1. “双方已婚重婚”的法律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构成本罪。其中:

"有配偶"并不限于合法婚姻,还应包括事实婚姻或其他形式的婚姻关系

“重婚”可表现为两种主要形式:

(1)再次登记结婚:即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明知已有配偶却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未履行结婚登记程序,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状态,也可以视为重婚。

2. 罪名认定的关键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已婚重婚”的罪名认定往往涉及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是否存在真实的感情基础

是否完成婚姻登记或具有其他形式的夫妻关系证明

第三者的主观明知状态

《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规定:"事实重婚"同样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判罚标准

1. 刑事处罚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本罪者应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到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

犯罪情节

罪前表现(是否有过类似犯罪记录)

罪后态度(是否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等)

造成的社会危害性

2. 民事赔偿责任

在追究刑事责任的还会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

赡养费:如果因重婚导致家庭破裂,需要支付原配的扶养费用

子女抚养权:涉及子女抚养归属问题

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3. 对子女权益的影响及处理

在处理“双方已婚重婚”案件时,法院还必须考虑对子女的保护:

继续享有抚养权:即使父母婚姻关系不合法,也不影响子女的抚养权利

优先父母其中一方:如有争夺,则应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法律适用中的特殊问题与争议

1. “双方自愿”能否成为从宽处理事由?

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已婚重婚”的自愿性并不构成减轻处罚的情节,反而更倾向于反映道德风险。在量刑时不会将其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2. 对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

对于未完成合法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应严格按照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处理,避免扩大或缩小适用范围。

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通过对“双方已婚重婚”这一典型违法案例的研究可以看出:

立法层面对一夫一妻制的维护是坚定而明确的

司法实践也需要不断完善,统一裁判尺度

在具体案件中既要依法严惩犯罪行为,也不能忽视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

相信通过对本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思考,能够为司法实务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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