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是否可以受理重婚案件|重婚罪的法律适用与实务处理

作者:静与放纵 |

机关是否可以受理重婚案件?

在当代中国,婚姻家庭关系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基本权益和人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条款明确了重婚行为的违法性及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机关是否可以受理重婚案件的问题,却存在一定的争议和模糊性。

1. 重婚案件的主要特点:

属于刑事自诉案件:重婚案件在性质上属于轻微刑事案件,通常由被害人自行提起诉讼。

具有人身权利侵害的属性:重婚不仅破坏了合法婚姻关系,还可能对被害人的名誉权、财产权益造成损害。

机关是否可以受理重婚案件|重婚罪的法律适用与实务处理 图1

机关是否可以受理重婚案件|重婚罪的法律适用与实务处理 图1

涉及多个法律关系:除了刑事责任外,此类案件还可能引发民事纠纷,如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2. 机关介入的边界与难点:

尽管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范畴,但在特定情况下,机关仍然可以依法介入调查并处理相关刑事案件。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是否涉嫌其他刑事犯罪:在重婚过程中如果存在诈骗财产、暴力威胁等情形,则可能构成其他刑事罪名(如诈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此时机关应当主动立案侦查。

被害人因故无法主张权利时:如果被害人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原因无法行使诉讼权利,其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可以代为提起诉讼。在这一过程中,机关同样需要依法履行职责。

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当重婚行为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群体性事件、恶性刑事案件(如前述案例中的现役军人配偶重婚案),机关应当及时介入,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机关如何处理重婚案件?

(一) 机关受理重婚案件的法律依据

1. “重婚罪”属自诉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例外情况:“告诉才处理的其他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到重婚案件中,如果双方因感情纠葛产生纠纷,且未涉及暴力、威胁等情节,则可以由婚姻关系中的受害方自行提起诉讼。

2. 机关应依法履行职责:

在一般情况下,机关不主动介入自诉刑事案件。当存在以下情形时,机关仍然负有调查和处理的责任:

涉及其他刑事犯罪行为:如前所述,在重婚过程中如果存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破坏军婚等行为,则应当作为公诉案件由机关立案侦查。

受害方无法行使诉权: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无法表达诉求时,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当积极履行职责。

(二) 机关介入重婚案件的具体情形

1. 作为自诉案件的处理程序:

在实践中,对于典型的重婚案件(即单纯的婚姻关系混乱),通常由婚姻当事人的合法配偶提起诉讼。此时,机关的角色是辅助性的,主要体现在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以及必要的调解工作中。

2. 转化为公诉案件的情形:

当重婚行为与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时,机关应当依法将案件纳入公诉程序处理。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重婚为手段骗取大量财产,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此时机关必须介入调查。

在现役军人配偶被非法侵害的案件中(如前述案例),由于触及“破坏军婚罪”这一特殊的刑事罪名,机关更应当主动履行职责。

(三) 机关处理重婚案件面临的主要挑战

1. 执法标准不统一:

机关是否可以受理重婚案件|重婚罪的法律适用与实务处理 图2

机关是否可以受理重婚案件|重婚罪的法律适用与实务处理 图2

在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机关对重婚案件的执法尺度可能存在差异。这种不统一的现象容易导致同案不同罚的情况,影响司法公正。

2. 证据收集难度大:

由于重婚案件多发生在隐秘场合,且当事人往往不愿意对外公开相关事实,这使得机关在收集证据时面临较大困难。特别是涉及“破坏军婚罪”等特殊罪名的认定时,需要更加严格的证据标准。

3. 被害人维权意识薄弱:

部分受害者对自身权利的认知不足,或者认为通过“私了”即可解决问题,而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机关介入处理此类案件的积极性。

案例分析:现役军人配偶重婚案的法律适用

1. 案件背景:

一名现役军人(张)与其妻子李女士已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子。2023年,张在服役期间,其战友王趁张不在家时多次纠缠李女士,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登记结婚。李女士发现真相后报警。

2. 法律分析: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行为还构成了重婚罪(见《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由于本案涉及“破坏军婚”和“重婚”两个罪名,因此机关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由公诉部门依法提起诉讼。

3. 司法处理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张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在当地部门的调查下,王被依法追究了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的责任,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机关是否可以受理重婚案件?

综合上述分析,机关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权并且应当受理和处理重婚案件的。关键在于:

区分案件性质:单纯的情缘纠葛型重婚案件属于自诉范畴,而涉及其他刑事犯罪的则应当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明确执法边界:机关既不能对轻微刑事案件过度干预,也不能在涉及严重违法犯罪时坐视不管。

通过典型案例当涉及“破坏军婚”等特殊罪名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时,机关必须积极履行职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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