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法律实务分析

作者:唇钉 |

在当代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中,重婚罪作为一种破坏一夫一妻制的刑事犯罪行为,始终处于法律打击的重点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一罪名不仅涉及个人道德层面的问题,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婚姻家庭制度的严肃性。

关于重婚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的争议由来已久。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导致不同的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案例以及相关法学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重婚罪的法理基础

(一)重婚罪的概念界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重婚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法律实务分析 图1

重婚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法律实务分析 图1

1. 行为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这里的“有配偶”是指已经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结婚证的状态。“与他人结婚”既包括与自然人登记结婚,也包括与虚拟身份或者已婚人士办理的无效婚姻。

2.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非本人具有配偶身份,但其明知对方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然与其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均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法律适用

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真正的婚姻关系。以下情形不属于重婚罪:

1. 与他人 merely cohabitation(同居),没有经过结婚登记,不与原配偶登记离婚的。

2. 婚姻期间与他人发生短暂或临时姘居行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两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公开称谓夫妻,时间持续数月甚至更久,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自诉与公诉性质辨析

(一)理解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中的案件类型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刑事案件划分为三类:

1.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是社会危害较大的刑事犯罪,盗窃、抢劫等暴力犯罪。

2. 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主要包括轻微的刑事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等。

3. 混合案件:即部分情节可能作为公诉案件处理,其他情节可由被害人自诉主张权利。

(二)重婚罪的定性问题

1979年《刑法》颁布时明确规定重婚罪为“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在20年婚姻法修改后,一些学者认为应当将重婚罪作为公诉案件处理。这种争议源于法律条文的表述差异。

现行《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对重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罚款或者拘留。”

这一规定被部分学者解读为:重婚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而是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自诉,也可以由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的“选择性起诉”模式。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表明,当前司法实践中应当将重婚罪定位为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诉讼。只有在特定情况下(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或其他个人利益),人民检察院才可能介入提起公诉。

重婚罪的司法实践争议

(一)自诉模式存在的问题

1. 受害人举证困难:由于婚姻信息通常属于私密领域,受害者要证明对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具有一定难度。这可能导致一些重婚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2. 自诉案件调解比例高:在司法实践中,很多重婚案以调解结案。虽然这体现了“和为贵”的传统理念,但对于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不足。

(二)公诉模式的适用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strictly依法办好离婚案件中发现的重婚案件的通知》的精神:

只有当“重婚行为导致社会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其他符合公诉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应当介入提起公诉。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 当事人因重婚多次起诉离婚,且调解无效,社会舆论强烈关注。

2. 重婚行为引发了一系列民事纠纷,对社会秩序造成较大破坏。

3. 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使用暴力手段威胁他人退出婚姻等。

完善建议

(一)统一案件定性标准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将重婚罪定位为可以选择公诉或自诉的“混合适用”案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按照自诉案件处理,仅在特定情形下才允许公诉。

重婚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法律实务分析 图2

重婚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法律实务分析 图2

(二)加强对受害人诉权保护

通过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等方式,帮助受害人收集和固定证据,降低诉讼成本。法院应当依法慎重行使酌定不起诉权利,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应有惩处。

(三)建立重点案件公诉机制

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婚案,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介入调查,形成法律威慑效应。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也能有效遏制重婚现象的蔓延。

准确理解和适用重婚罪的自诉与公诉性质,关系到对这一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和惩治力度,更关系到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的维护。在背景下,我们需要在坚持现行法律规定的充分考量司法实践中的各种复杂因素,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希望有助于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重婚罪案件性质的理解,为未来的相关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积累有益经验。在司法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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