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重婚自诉所需材料及流程指导》

作者:阳光的暖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重婚自诉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重婚自诉材料交回重婚申请人,并通知自诉人接受审查。自诉人接受的,视为自诉。自诉人拒绝接受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自诉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理重婚自诉案件是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详细阐述办理重婚自诉所需材料及流程,以指导广大的重婚申请人。

《办理重婚自诉所需材料及流程指导》 图1

《办理重婚自诉所需材料及流程指导》 图1

办理重婚自诉所需材料

1. 重婚自诉申请表格。该表格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签名、盖章。

2. 重婚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重婚申请人的结婚证复印件。

4. 重婚申请人的重婚声明。该声明应当由申请人亲自签名、盖章。

5. 其他可能有助于证明重婚原因的材料,如户口本、离婚证、判决书等。

办理重婚自诉流程

1. 自诉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重婚自诉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2.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重婚自诉材料。审查时间为三十日,自诉人应在三十日内接受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的,视为自诉。自诉人拒绝接受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自诉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婚姻登记机关对重婚自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重婚自诉审查》。该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负责人签名、盖章。

4. 自诉人根据婚姻登记机关的指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1. 自诉人应如实提交材料,如有虚假陈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自诉人应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材料,否则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拒绝接受申请。

3. 自诉人应在三十日内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超过三十日的,婚姻登记机关将视为自诉人拒绝接受审查。

4. 自诉人如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重婚自诉案件,关系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申请人应当了解并熟悉办理重婚自诉所需材料及流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婚姻登记机关也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公平、公开地办理重婚自诉案件,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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