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彩礼返还的司法解释及实践应用

作者:夏树繁花 |

婚前彩礼是我国婚礼俗中的一种传统,指的是男方在结婚前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以表示其愿意承担婚姻生活中的经济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关于婚前彩礼返还的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为了规范婚前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我国于2020年11月18日发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婚前彩礼返还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结合司法解释和实际案例,对婚前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进行探讨。

婚前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结婚应当由男女双方自愿申请,由结婚登记机关见证,不得 force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婚姻关系建立后,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和睦、共同生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帮助,互相扶持。

婚前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婚前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三种情形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给付彩礼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建立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 给付彩礼的原因是为了使对方能够履行婚姻义务;

3. 给付彩礼的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或者生活所必需,给付彩礼后因生活所困,确无能力继续给予彩礼。

婚前彩礼返还的实践应用

(一)相识于网络,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前彩礼返还

在一起网络相识的男女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圈子差异等原因,在交往一段时间后决定分手。男子在分手前向女子家庭支付了10万元彩礼,女子要求男子返还彩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子请求女子返还婚前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支持了男子的诉求,女子应返还10万元彩礼。

(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彩礼返还

甲、乙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乙方向甲家庭支付了15万元彩礼。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甲提出。乙要求甲返还彩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男子请求女方返还婚前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支持了男子的诉求,乙应返还15万元彩礼。

关于婚前彩礼返还的司法解释及实践应用 图1

关于婚前彩礼返还的司法解释及实践应用 图1

(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婚前彩礼返还

甲与乙相识于大学,两人毕业后共同生活。甲家庭经济困难,仍需给付子女教育费用。甲向乙家庭支付了20万元彩礼,以支持乙与甲的婚姻。后甲因病情加重,乙提出离婚。甲要求乙返还婚前彩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子请求女方返还婚前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支持了男子的诉求,乙应返还20万元彩礼。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婚前彩礼返还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依据。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正、公平地处理婚前彩礼返还问题,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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