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领取夫妻分居补助费证明的相关事项通知》

作者:不如绿了他 |

各位法知法输: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分居补助费是为了保障分居双方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补贴。未领取夫妻分居补助费的人员,有义务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相关事项的补正。为此,特通知如下:

未领取夫妻分居补助费的人员,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补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身份证复印件;

2. 结婚证书复印件;

3. 夫妻分居补助费发放花名册;

4. 个人生活困难证明;

5.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6. 其他支持性证明。

凡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补正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夫妻分居补助费的资格,后期将不再享受相关补贴。已经享受过夫妻分居补助费的人员,如不再符合享受条件,也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申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政局应在接到补正申请后15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夫妻分居补助费发放至指定的账户。如有疑问,可向民政局咨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民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未领取夫妻分居补助费证明的相关事项通知》 图1

《关于未领取夫妻分居补助费证明的相关事项通知》 图1

特此通知。

://://www.民政局.gov.cn/

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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