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居起诉离婚,这样的诉讼请求是否可行?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一直采取的是“分居”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越来越多的夫妻在离婚时,选择“不分居”的方式,这样的诉讼请求是否可行呢?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分居与离婚的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批评教育、协商或者诉讼不能解决,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双方可以约定分居。分居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居住于同一住宅内,但又不恢复婚姻关系的一种状态。分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也就是说,夫妻可以自行约定分居,但分居并不等同于离婚。
不分居的离婚诉讼请求
不分居起诉离婚,这样的诉讼请求是否可行? 图1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夫妻在离婚时,选择“不分居”,即在离婚诉讼中,不再以分居作为诉讼条件。这样的诉讼请求是否可行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在离婚时选择不分居,并不影响法院对离婚诉讼的处理。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means that the couple has the right to apply for a divorce at any time, and they do not need to wait for the occurrence of any specific conditions.
从实践角度来看,不分居的离婚诉讼请求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因为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仍然保持着一定程度的居住在一起,这可能会对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争议。不分居的离婚诉讼请求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夫妻双方财产的界定、子女抚养等问题。
不分居的离婚诉讼请求在法律和实践中都存在一些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合理选择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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