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财产子女协议书
甲方(妻子):姓名
乙方(丈夫):姓名
鉴于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同意共同生活,但为维持家庭和谐,减少因家庭矛盾而导致纠纷,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条 财产分割
1.1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甲、乙双方各自对其名下的财产享有完全独立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票、债券、存款、现金、银行理财产品等。
1.2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共同生活所用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家电、日常生活用品等,由双方共同承担。
1.3 双方约定,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权及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承担。
1.4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视为侵犯对方合法权益。如双方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条 子女抚养
2.1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权及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承担。
2.2 双方约定,分居期间,子女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双方应尽力确保子女的医疗权益不受影响。
2.3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子女的探视权由双方共同协商。如一方擅自改变探视时间或地点,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探视义务。
2.4 双方约定,分居期间,如子女出现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双方应共同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第三条 子女教育
3.1 双方同意,子女的教育权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应共同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并确保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
3.2 双方约定,分居期间,子女的择校权由双方共同协商。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3.3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子女的竞赛、活动费用等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 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2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妻子):姓名
乙方(丈夫):姓名
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分居财产子女协议书 图1
以上仅为协议案,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法务工作者建议在签署正式协议前,对协议内容进行充分咨询和修改,以确保协议符合双方实际需求和法律规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