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夫妻分居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德国法律的规定,为解决中德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产生的纷争,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书。
条 子女抚养
1.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权归甲方(男方)。乙方(女方)享有子女的监护权,但应按照甲方的安排,定期履行监护职责。
2. 甲方应保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3. 乙方在分居期间有权探望子女,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安排进行探望。
4. 如子女在分居期间出现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甲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并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
第二条 财产分割
1.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甲乙双方各自的财产应各自独立管理、使用和收益,不得进行合并。
2. 分居期间,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贡献比例分割共同财产。如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不得互相承担。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乙双方在分居期间应相互尊重对方的隐私和生活,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
2. 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得因分居而影响子女的成长和教育。
3.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争议解决
1. 如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协议,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双方以前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为准。
甲方(男方):
《中德夫妻分居协议书》 图1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女方):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以上仅为模板,实际文章内容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