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夫妻分居协议书》

作者:无爱别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德国法律的规定,为解决中德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产生的纷争,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书。

条 子女抚养

1.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权归甲方(男方)。乙方(女方)享有子女的监护权,但应按照甲方的安排,定期履行监护职责。

2. 甲方应保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3. 乙方在分居期间有权探望子女,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安排进行探望。

4. 如子女在分居期间出现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甲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并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

第二条 财产分割

1.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甲乙双方各自的财产应各自独立管理、使用和收益,不得进行合并。

2. 分居期间,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贡献比例分割共同财产。如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不得互相承担。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乙双方在分居期间应相互尊重对方的隐私和生活,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

2. 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得因分居而影响子女的成长和教育。

3.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争议解决

1. 如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协议,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双方以前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为准。

甲方(男方):

《中德夫妻分居协议书》 图1

《中德夫妻分居协议书》 图1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女方):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以上仅为模板,实际文章内容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婚姻家庭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