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的恋爱秘密:和分居男友的故事》

作者:三生一梦 |

乙女甲,年二十有五,颇知书理,性喜好学,与男友丙分手已历数年。虽甲、丙曾为夫妻,但自丙移居别处,甲心灰意冷,本欲与丙断绝关系。然丙则阴魂不散,屡次来寻甲,甲为念及过去情感,固辞不从。丙则不依不饶,甲亦不欲辨斥,固如两相望,各得其所。

然则甲之内心,早已移情别恋。丙去后,甲居空室,寂寥无伴,时思丙之恩义。丙则知甲心软,屡次来刺激甲,甲情急之下,竟与丙发生关系。虽甲心知 this 非礼,但丙之温柔乡,毕竟令甲难以自拔。

丙与甲发生关系后,甲之家人竟亦得知此事,甲之父母大惊,以为甲为昏愚之甚,竟与分居之男友发生关系。甲之兄长亦责怪甲,言其不检点,有失家族名声。甲不堪其扰,遂与丙商定,欲以婚恋之名,则让丙搬离,以绝后路。

《少妇的恋爱秘密:和分居男友的故事》 图1

《少妇的恋爱秘密:和分居男友的故事》 图1

丙则不同意,他声言自己并无恶意,欲与甲共度余生。甲无法决断,遂求助于律师乙。乙 listening to both parties, declared that since甲与丙已经分手,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经消除,丙没有权利居住于甲的住所。乙亦指出,甲与丙之间的恋爱关系已经结束,甲无义务对丙提供住处。

甲听从乙之言,驱丙 away。丙大怒,指控甲忘恩负义,欲向法院提起诉讼。甲则惧丙律师之能,不能自容,遂求助于律师丙。丙为甲辩护,称甲已尽义务,无需对丙提供住处。

法院审理后,支持丙的主张,认为甲有义务对丙提供住处。法院指出,甲与丙曾为夫妻,故甲有义务保障丙的基本生活。甲与丙曾发生恋爱关系,故甲应承担一定责任。

甲大惊,以其父母之反对,以其与丙之间的恋爱关系已经结束,以其与丙已经分手的事实为由,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甲无法再辩,遂向丙道歉,并承诺今后将尽义务于丙。

此案之后,甲之家人亦反思,认为甲之年轻无知,缺乏自主能力,致使其陷入如此困境。甲亦反思,认为自己过于柔软,缺乏果断,致使其父母反对,使丙有机可乘。甲深感人世无常,更加努力学习,以避免再次陷入如此困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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