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赣州两地分居公示

作者:听闻野浪 |

赣州两地分居公示2020是指江西省赣州市两地居民在离婚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双方均同意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明》,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双方自愿离婚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离婚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提交离婚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在赣州市,离婚双方如选择在两地分居的情况下,仍需按照上述法律程序办理离婚手续。这意味着,离婚双方仍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并经过审查后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两地分居公示2020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的离婚登记。对于在其他地区,离婚双方可以选择在同一地点办理离婚登记,或者选择在另一地点办理离婚登记,但需按照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赣州两地分居公示2020是为了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程序合法、合规。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证件和材料,确保离婚程序顺利进行。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离婚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不合规的行为导致离婚手续无法办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背景介绍

2020年7月,赣州市某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中心发布了一则关于两地分居公示的消息。该公示称,某先生与其配偶因感情不和,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已决定申请离婚。为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双方决定在赣州市某人民法院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均无法长时间居住在一起,因此决定在离婚登记前,先在赣州市另一地进行公示,以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结束后,双方将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在赣州市某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分析

1. 两地分居的定义及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可知,两地分居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在不同的地点居住。

根据《婚姻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应当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协议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 两地分居公示的法律效力

公示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让周围的居民了解双方的离婚申请,并征求居民的意见。公示期的长度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一般不得少于15天。公示期结束后,当事人应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在离婚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一方不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 对两地分居公示的法律责任

在两地分居公示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害夫妻感情、损害子女利益、损害家庭秩序等行为。如果一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对2020年赣州两地分居公示的法律分析,可以看出公示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助于让周围的居民了解双方的离婚申请,并征求居民的意见。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示期的长度不少于15天,并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一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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