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分居后的感情已经破裂》
大理寺卿、台前县令:
窃贵院有这样一个案例,夫妻双方在分居之后,双方感情出现严重破裂,经审理,贵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准予离婚。双方当事人对此判决均无异议。现特将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等详述如下:
双方当事人于在某年某月某日结婚,婚后共同生活。但某年某月某日,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协商后达成一致,决定分居。此后,双方当事人虽在同一屋宇内居住,但感情已经名存实亡,双方互不信任、互相猜忌,共同生活已经无法维持。
贵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准予离婚。其主要理由如下:
双方感情已经无法修复。感情是夫妻关系的基石,双方当事人应相互信任、关爱、支持。双方当事人自分居以来,感情已经名存实亡,无法修复。
双方当事人已经无法和平共处。夫妻双方在分居后,虽然同屋宇,但互不信任、互相猜忌,无法和平共处。双方当事人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双方当事人已经没有共同生活的基础。夫妻双方在分居后,已经没有共同的生活目的、生活兴趣和生活圈子,已经无法维持共同生活。
双方当事人已经没有感情。夫妻双方已经没有感情,已经无法维持夫妻关系。
贵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准予离婚。双方当事人对判决均无异议。
此致
敬礼!
大理寺卿
台前县令
年月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