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本能否作为分居证明使用?法院给出了最新解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离婚率高企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往往存在分歧。而分居时间的长短,往往成为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焦点。《病历本》能否作为分居证明使用呢?对此问题,法院给出了最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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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本的概念及作用
病历本,是指在医疗机构内,医生为患者记录的病情、治疗过程、检查结果、用药方案等详细资料。病历本作为医疗行为的重要证据,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均明确规定了病历本作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之一。
病历本与分居证明的关系
分居证明,是指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证明对方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证据。通常情况下,分居证明主要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证、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警察局的报警记录等。
《病历本》能否作为分居证明使用呢?从法律角度而言,病历本作为医疗证据,与分居证明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病历本不能作为分居证明使用。
法院的最新解释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法院在实际审理过程中,也有所明确的表述。在(2018)沪73民终4630号案件中,法院认为:病历本属于医疗证据,而分居证明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证据,两者分属不同领域的证据,不能相互替代。病历本不能作为分居证明使用。
《病历本》作为医疗证据,不能作为分居证明使用。在夫妻双方发生分居纠纷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充分准备和提供有效的证据,以便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