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分居单位公示:关于XXX公司的公告

作者:木槿暖夏 |

公告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XXX公司在两地分居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公示,以便社会公众了解其相关情况。

公示对象:XXX公司

公示

1. XXX公司成立于XXXX年,总部位于XXXX省XXXX市,主要从事XXXX行业的生产、销售等业务。

2. XXX公司在XXXX年X月X日与XXXX公司在XXXX省XXXX市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XXXX公司提供XXXX岗位,XXXX公司从事该岗位的劳动工作,双方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享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3. 由于XXXX公司的业务需要,双方约定采用两地分居的方式,即:XXXX公司在XXXX省XXXX市工作,XXXX公司在XXXX省XXXX市居住。双方同意在两地分居期间,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4. 双方在两地分居期间,应当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共同解决因工作、生活等原因产生的问题。双方同意在需要时,可以采用视频通话、网络交流等方式,保持沟通联系。

5. XXX公司在两地分居期间,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在遇到问题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其他事项:

两地分居单位公示:关于XXX公司的公告 图1

两地分居单位公示:关于XXX公司的公告 图1

1. 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间内,如有疑问或者发现XXX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2. XXX公司应当配合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特此公告。

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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