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分居落户所需资料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夫妻双方之一方的户口需在公安机关进行变更。分居落户,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等原因,经协商一致,一方申请将户口从原籍所在地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过程。分居落户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关系证明:
1.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照片,需要清晰、完整,至少1寸免冠近照;
3.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流水等,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分居证明:
1. 单位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姓名、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年限、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等;
2. 夫妻双方同意分居的声明,内容包括:分居原因、分居时间、分居地点等;
3. 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的共同生活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流水等,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证明:
1. 父母双方同意接收方的证明,内容包括:接收方姓名、年龄、职业、家庭住址等;
2. 子女证明,包括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3. 个人资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流水等,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迁移申请表格
夫妻双方在准备好所有所需资料后,需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格》,并加盖单位或个人公章。然后将所有资料递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资料后,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夫妻双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领取户口迁移证。
上海夫妻分居落户所需资料 图1
上海夫妻分居落户所需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其他证明等。在准备好所有资料后,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格》,递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夫妻双方即可领取户口迁移证,实现户口的迁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