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名下财产划分与处理:非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

作者:巡山小妖精 |

夫妻财产问题日益引起关注。在夫妻关系中,财产的划分与处理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围绕夫妻名下财产划分与处理这一问题,重点分析非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以期为夫妻双方提供有益的法律参考。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及特点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名下财产划分与处理:非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 图1

夫妻名下财产划分与处理:非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 图1

4.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点:

1. 共同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成果,应归二者共同所有。

2. 劳动所得:夫妻共同财产来源于夫妻双方的劳动,体现了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共同付出。

3. 约定性: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和处理需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没有协商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非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

1. 夫妻双方约定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七个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约定财产归属,但约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约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约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以外,应当归夫妻双方各自所有。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2. 夫妻一方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归属,或者约定不明确、不合法,那么夫妻一方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夫妻双方各自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将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各自财产应归各自所有。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约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以外,应当归夫妻双方各自所有。

夫妻名下财产划分与处理是一个涉及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在夫妻共同财产中,非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财产的方式进行划分,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归属,或者约定不明确、不合法,那么夫妻一方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约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以外,应当归夫妻双方各自所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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