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中财产性权利的归属问题探讨

作者:偷走你 |

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中,财产性权利的归属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二者共同所有。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财产性权利的归属问题却常常引发争议。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财产性权利的定义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中财产性权利的归属问题进行探讨。

夫妻共同财产中财产性权利的归属问题探讨 图1

夫妻共同财产中财产性权利的归属问题探讨 图1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及特点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点:

1. 共同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应当归二者共同所有。

2. 专属性:夫妻共同财产是专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不得由一方非法占有。

3. 法定性:夫妻共同财产是法定财产制的内容,夫妻双方无权约定放弃或者放弃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性权利的定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财产性权利的归属问题

财产性权利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奖金的权利: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财产性权利。

2. 经营收益的权利: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企业、商店等所获得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财产性权利。

3. 知识产权的收益的权利: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的作品、发明、商标等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财产性权利。

4.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财产性权利。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财产性权利的归属问题常常引发争议。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对财产性权利的归属问题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诉诸法律,由法院依法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财产性权利的归属问题。夫妻双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夫妻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适用我国《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即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中财产性权利的归属问题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应当归二者共同所有。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财产性权利的归属问题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诉诸法律,由法院依法判决。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保双方在离婚后能够公平地获得财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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