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哪些法律规定和实战技巧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夫妻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法》第二条、第三条、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规定和实战技巧如下: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报酬,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发明创造等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法定的特定期限,否则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其他财产为共同财产。
2.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1)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双方各自的份额来分割。
(2)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共同财产的归属,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实战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哪些法律规定和实战技巧 图1
1.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加强沟通,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明确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以避免纠纷。
3. 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 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争议。
5.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现对方有恶意隐匿、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对该行为进行javascript:void(0)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