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公证书范文

作者:偷走你 |

夫妻财产公证书范文是指在夫妻财产分割过程中,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由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证明夫妻财产分割方案的书面证明。这种证书是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定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财产公证书的制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夫妻双方在结婚时,往往没有过多的财产,特别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很多夫妻结婚时甚至没有婚纱、家具等必要的婚礼用品。随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的建立,夫妻财产逐渐积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往往因为感情、性格、家庭责任等原因,出现财产纠纷。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达成财产分割的协议。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充分理解对方的意愿,达成财产分割的协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一旦达成,即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

夫妻财产公证书是由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制作夫妻财产公证书。这个证书是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定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财产公证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呢?

夫妻财产公证书应当包含夫妻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婚姻状况、住址等基本信息。

夫妻财产公证书应当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方案,包括分割的财产、分割的比例、支付的金额等。

夫妻财产公证书应当由夫妻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夫妻财产公证书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制作,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章。

夫妻财产公证书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证明夫妻财产分割方案的书面证明。它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

夫妻财产分割公证书范文图1

夫妻财产分割公证书范文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证明夫妻财产分割的合法性,特制此份公证书。

夫妻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张三,男,身份证号码:110102199002020XXX,现居住于。

乙方:李四,女,身份证号码:110102198512050XXX,现居住于。

二者于2018年5月结婚,2021年1月1日起担任夫妻关系。

夫妻财产分割情况

1.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津贴、股票、债券、基金、房地产、车辆、家具、电器等,均应依法分割。

2.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3. 双方约定,分割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中的房地产、车辆、家具、电器等,归各自所有,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为了解决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甲乙双方同意,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地产、车辆、家具、电器等,归各自所有,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甲乙双方同意,分割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中的债务,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承担。

4.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声明

1. 本公证书仅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参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公证书的制定,不视为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合法性、有效性、合法性的确认或保证。

3. 本公证书的制定,不视为对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的权利、义务、责任、权益的确认或保证。

特此说明。

甲方:张三(签名)

日期:2023年2月24日

乙方:李四(签名)

夫妻财产分割公证书范文 图2

夫妻财产分割公证书范文 图2

日期:2023年2月24日

补充说明

1. 本公证书的制式、格式、文字、打印,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2. 本公证书的制定、使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的规定,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3. 本公证书的制定、使用,应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有弄虚作假、欺诈行为。

4. 如遇本公证书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可向本地区的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反映。

特此说明。

法院名称:XXX区人民法院

日期:2023年2月24日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6.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7.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8. 《关于夫妻财产分割若干问题的意见》

特此说明。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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