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财产归属与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
1. 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收入;
2. 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得的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方面的共同财产,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4.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具有平等权益。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共同财产的,如国家、集体的土地、房产等;
2. 夫妻双方约定不将特定财产作为共同财产的,如双方约定将某项财产归一方所有;
3. 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共同财产据为己有或者进行其他违法处理的,这种行为不道德,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4.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人,另一方主张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不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具有平等权益。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约定不将特定财产作为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共同财产据为己有或者进行其他违法处理的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给第三人,另一方主张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财产归属与分割原则图1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夫妻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也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财产归属与分割原则 图2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与分割,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协商一致,则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二者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共同财产中的某一部分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应当继承该方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中双方都死亡,则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的继承人继承。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存在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权放弃或者追讨该方的财产。
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分割协议。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诉诸法律,由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其归属与分割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与分割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