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斌周伊凡夫妻财产纠纷:一场复杂的法律战
杨俊斌周伊凡夫妻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动报酬、投资收益、房产、车辆、股票、债券、存款、现金等。在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
夫妻财产的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这类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所得,应归二者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划分应充分考虑双方在家庭中的贡献,如家务劳动、照顾子女等。
2.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家庭责任。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如妻子承担家务、照顾子女等。在离婚时,应根据双方在家庭中的贡献,合理划分家庭责任。
3.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这类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在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划分应充分考虑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积累。
4.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赠与和遗产。这类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
5.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的财产、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在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划分具体数额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
杨俊斌周伊凡夫妻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划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双方在家庭中的贡献,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杨俊斌周伊凡夫妻财产纠纷:一场复杂的法律战图1
在我国,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纠纷类型。以杨俊斌周伊凡夫妻财产纠纷案为例,探讨夫妻财产纠纷的法律处理及纠纷解决途径。
杨俊斌周伊凡夫妻财产纠纷:一场复杂的法律战 图2
案情简介
杨俊斌与周伊凡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在2018年,夫妻双方因财产纠纷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根据案件审理查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俊斌通过投资股票等,取得了较为丰厚的财产。双方对于这些财产的权属及分割存在较大争议。具体争议焦点包括:
1. 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俊斌的投资收益,如何确认权属?
2. 婚后杨俊斌新增的投资收益,如何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3.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的权属问题。
法律分析
1. 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俊斌的投资收益,如何确认权属?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问题,实践中一般采取“来源特定原则”。即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应当根据其来源来确定。对于杨俊斌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判断 standard 应根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情况及投资收益的来源进行划分。
2. 婚后杨俊斌新增的投资收益,如何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杨俊斌新增的投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于新增投资收益的权属划分,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贡献、家庭责任、经济能力等因素,由法院依法进行划分。
3.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的权属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权属问题较为复杂。一般而言,婚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后的房产,若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具体权属划分,应根据夫妻双方在购房时的经济能力、购房款来源、购房合同及房产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法律分析,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杨俊斌与周伊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收益及新增投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的权属问题,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审理。
夫妻财产纠纷是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对于夫妻财产纠纷的处理,应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夫妻双方在发生财产纠纷时,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解决,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夫妻财产纠纷时,应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公平、公正、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