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法律依据及实践应用

作者:巡山小妖精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包括现金、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工资、奖金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劳动中所得的财产,不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婚姻关系消灭后,都应当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的收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利润、分红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共同创作的作品、发明、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所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除上述财产之外,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还可能有其他应当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共同努力所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积累的财产等。

以上几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婚姻关系消灭后,都应当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应当得到平等的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法律依据及实践应用图1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法律依据及实践应用图1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物质财产和精神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广泛,涵盖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各种经济活动。本文旨在阐述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法律依据及实践应用,以期为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问题提供参考。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

1. 《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法第四是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协议离婚:(一)感情确实破裂;(二)一方已经丧失了夫妻生活能力;(三)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夫妻义务;(四)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包括物质财产和精神财产。”

2. 《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归二者共同所有。”第四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夫妻双方约定应当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 物质财产。物质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包括现金、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房地产以及其他具有物质形态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精神财产。精神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包括消除家庭暴力、侵犯夫妻感情等行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suffering的精神损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实践应用

1.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分割时,应当充分考虑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贡献、财产的贡献以及双方的权益等因素。

2.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当依法进行计算和分配。

3.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应当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使用原则以及双方在共同财产中的权益义务等事项。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补充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包括物质财产和精神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广泛,涵盖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各种经济活动。夫妻双方应当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和实践应用,以便在离婚时依法进行分割和分配。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积极协商、民主决策,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分配提供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法律依据及实践应用 图2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法律依据及实践应用 图2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婚姻家庭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