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状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状是指在夫妻双方因离婚等原因,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文书。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
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收入;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双方约定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意外之财。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状应当包括以下
诉讼请求:明确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诉讼主体:提起诉讼的夫妻双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分割方案:提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包括分割比例、分割方式等;
证据支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如婚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权属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等;
诉讼请求的依据:引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案例,说明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状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或由其委托的律师代理签署。在提交给人民法院之前,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案例,确保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中,人民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对共同财产进行评估和审计,确定财产的价值和分割比例。人民法院会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利益,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作出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状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等情况下,为了分割共同财产而提起的一种诉讼。它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视和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状图1
原告:[姓名],男/女,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住址:[详细住址]。
被告:[姓名],女/男,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住址:[详细住址]。
案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状 图2
案件事实及理由
双方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婚后,双方在[购房日期]共同购买了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房产证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共同进行了其他财产投资和消费。,双方因[离婚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经协商后未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故提起本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归二者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婚姻法规定的义务,保护婚姻关系双方的共同财产权益。
本案中,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及其他财产,应当归二者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也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双方未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故提起本诉讼。
证据
1.结婚证:[号]、[号];
2.房产证:[号];
3.银行流水:[银行名称]、[账户号码]、[交易时间];
4.财产分割协议:双方于[协议日期]签订;
5.其他财产证据:如股票、基金、存款证明等。
请求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归二者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经审理,本庭认为:
1.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及其他财产,应当归二者共同所有;
2.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也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3. 双方未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故提起本诉讼;
4. 本庭判决如下:
(1)双方共同拥有房产及其他财产,应当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双方共同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
(3)双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财产分割事宜;
(4)本判决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归二者共同所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中, one方在家庭中承担了主要照顾子女、照顾双方父母等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共同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约定夫妻财产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
以上法律条文为本次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特此说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在法律事务中,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