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争议

作者:清风配酒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该法第八条亦规定,夫妻财产的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对于机动车这一特殊财产,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机动车,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机动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机动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报废、灭失或被损耗,夫妻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在具体案例中,如果机动车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应将机动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73民终4633号案件中,法院审理认为,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机动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应当予以分割。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机动车,可能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机动车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或者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则该机动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机动车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争议 图1

机动车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争议 图1

,在处理机动车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争议时,应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夫妻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充分沟通,协商解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应根据法律规定,公正、公平地处理争议,确保司法公正。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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