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制度现实案例剖析|法律视角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争议

作者:汐若初见 |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离婚率的上升使得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司法实践中,夫妻财产 regime 的界定与执行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个人权益平衡,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剖析,深入探讨夫妻财产制度在现实中的应用与争议。

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双方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规定,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二元制模式。

法定财产制: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默认适用法定财产制。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原则上归双方共同所有,但婚前个人财产、继承或受赠所得等例外情形除外。

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选择不同的财产 regime,如分别财产制(AA制)、部分共同所有制等。

夫妻财产制度现实案例剖析|法律视角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争议 图1

夫妻财产制度现实案例剖析|法律视角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争议 图1

典型案例分类分析

案例一:婚后隐匿财产的分割争议

案情概述:

张三与李四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对夫妻财产进行特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三名下有一公司股权,市值约千万。后因感情破裂,李四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分割该股权。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除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性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张三名下公司股权若无特别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注意区分婚前投资与婚后收益归属问题。

案例二:分居期间财产取得的性质认定

案情概述:

夫妻财产制度现实案例剖析|法律视角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争议 图2

夫妻财产制度现实案例剖析|法律视角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争议 图2

王五与赵六因感情不和自2021年起开始分居生活,期间王五通过经营某科技公司获得大量收入。离婚时赵六主张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要婚姻关系未正式解除,在分居期间双方仍属于合法夫妻状态,因此分居期间的经营性收益原则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分割比例需综合考虑贡献大小、婚前婚后因素等。

案例三:婚内赠与引发的纠纷

案情概述:

刘某(男)与张某(女)结婚后,刘某将50万用于资助其表弟创业。离婚时双方对这笔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产生争议。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行为原则上归于个人意思表示范畴,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否则该赠与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刘某的赠与行为属于其个人处分财产的行为。

影响夫妻财产分割的主要因素

1. 婚前婚后约定:是否存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协议是关键。

2. 财产来源性质: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收益是核心问题。

3. 实际使用情况:对于难以分割的大额财产,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贡献率与家庭功能分配比例。

完善夫妻财产制度法律建议

1. 建议增加对婚内赠与行为的法律规制

2. 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如数字货币)在夫妻财产中的地位

3. 细化共同财产处分规则,防止"婚姻期间转移"规避法律行为

夫妻财产制度的有效实施关乎婚姻双方权益平衡。司法实践中既要坚持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也要充分考虑个案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建议相关部门通过立法完善和案例指导进一步规范相关法律适用,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结合最新《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撰写,仅供参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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