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与法律适用

作者:听闻野浪 |

在现代家庭生活中,房产作为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在婚姻关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按揭购房已经成为大多数夫妻购置房产的首选方式。由于按揭购房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利益,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认定和处理,往往成为离婚纠纷中的焦点问题。

围绕“按揭房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概念进行阐述,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分析按揭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争议解决方式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按揭房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概念

按揭房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与法律适用 图1

按揭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与法律适用 图1

(一)按揭的概念

按揭是指购房人在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以所购作为抵押担保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按揭购房本质上是一种抵押贷款行为,即购房者通过分期付款的取得所有权,而银行则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有权依法处置以实现债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三)按揭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

按揭的特殊性在于其所有权并非一次性取得,而是通过分期付款的逐步实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按揭,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类型。但按揭的所有权归属及其分割问题,往往因具体情况而异。

按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一)首付款来源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时的首付款来源。如果首付款是由一方婚前财产支付,则该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首付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则该部分应归夫妻双方共有。

(二)贷款偿还

按揭的贷款还款义务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即使其中一方实际支付了更多的款项。根据《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产权登记情况

证上的权利人登记情况也是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如果证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双方均在产权证上签字或明确表示共有,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根据《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按揭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都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明确表示该属于一方所有。

(五)隐藏共同共有与协议约定问题

实践中,有些夫妻会通过“借名买房”的规避共同共有,但这种行为往往因缺乏法律效力而被认定无效。如果夫妻之间有明确的财产分割协议,则应优先尊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按揭在离婚时的处则

(一)实物分割与折价补偿

按照《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可以采取以下处理:

1. 实物分割:将判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

2. 折价补偿: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价值后,由取得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其应得部分。

(二)优先考虑子女利益

在处理按揭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居住权和抚养问题,尽可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法院可能会判决“带孩子的一方”获得的所有权。

(三)贷款偿还与债务分担

如果仍处于按揭状态,则需优先清偿银行贷款。夫妻双方应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部分,或者由取得的一方负责偿还剩余贷款。

常见争议与法律适用

(一)隐藏共同共有问题

有些夫妻为了避免财产分割纠纷,在购房时故意隐藏真实关系,通过“借名买房”或仅登记一方的名字。但这些行为往往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因为的实际人和使用人仍然是夫妻双方。

(二)协议约定的优先效力

根据《民法典》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之间有明确的财产分割协议,则应优先尊重其效力。

(三)增值与孳息处理

在处理按揭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的市场价值变化及其产生的孳息问题。如果较大,则计算可能更加复杂。

案例分析

案例一:首付款来自婚前财产

某夫妻在婚后了一套按揭,首付款由男方婚前存款支付,但贷款还款主要由夫妻共同财产完成。法院最终认定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会将男方的婚前首付款部分予以返还。

按揭房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与法律适用 图2

按揭房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与法律适用 图2

案例二:产权登记与实际使用不符

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按揭房产,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在离婚时,男方主张该房产为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则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按揭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利益。在实践中,既要尊重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又要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实际需求和法律规定。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按揭房产的分割规则也将更加明确。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夫妻双方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权益最大化。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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