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法条》
在我国,婚姻是具有法定的组织和制度的,它以一夫一妻制为基本原则。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是离婚诉讼中重要的内容,也是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体现。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我国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法条进行了规定。对《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法条进行详细的解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婚姻法》第19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规定。该法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五)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一)共同劳动所得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五)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法条》 图1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19条还规定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约定将某项财产归共同所有;(2)夫妻一方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另一方没有明确表示不要;(3)夫妻双方共同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婚姻法》第20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了规定。该法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先自行协商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夫妻双方处理共同财产问题提供了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应当以共同劳动所得为主要依据,还要考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合理的原则,协议不成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婚姻家庭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