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分配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婚前财产方面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条 协议书的主体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方:______(姓名)
婚前财产分配协议书 图1
乙方:______(姓名)
第二条 协议书的效力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依法定的解除、终止婚姻关系的情形,否则本协议书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履行。
第三条 婚前财产的定义和范围
本协议书所称婚前财产,是指甲乙双方在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1) 甲乙双方的存款;
(2) 甲乙双方的投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产品;
(3) 甲乙双方的字画、古董、珠宝、钟表等艺术品;
(4) 甲乙双方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或其他财产;
(5) 甲乙双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经营实体中的股权、债权等财产。
第四条 婚前财产的归属
1. 甲乙双方同意,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互不侵犯、互不干涉。
2. 但如果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了新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抚养、家庭生活支出等,那么这些财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
3. 若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进行了转化,如将婚前财产投资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等,那么这些财产的权益应按照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贡献进行分配。
第五条 协议书的变更和解除
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书进行变更。变更协议应当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 若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离婚等原因需要解除本协议书,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解除。解除协议应当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书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姓名) ______(签名)
乙方:______(姓名) ______(签名)
日期:______(年月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