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无效起诉书
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职业等)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职业等)
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向原告赠予的财产无效;
返还原告所有赠予被告的财产;
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事实
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生活多年。为了加强夫妻间的感情,被告于(赠予日期)向原告赠予了(赠予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但约定应当符合夫妻双方的意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向原告赠予的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与被告并未就赠予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被告向原告赠予的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事实,原告认为被告向其赠予的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但约定应当符合夫妻双方的意愿。由于原告与被告并未就赠予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故被告向原告赠予的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无效起诉书 图1
证据
1.结婚证:证明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
2.赠予合同:证明被告向原告赠予财产的事实;
3.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赠予财产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向原告赠予的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向原告赠予的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但约定应当符合夫妻双方的意愿。由于原告与被告并未就赠予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故被告向原告赠予的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本案,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所有赠予被告的财产,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签名)
被告:(签名)
日期:2023
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进一步拓展或修改,请根据您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