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财产分割的 legal 规定和实践
legal 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一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1. 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2.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遗产;3.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给对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夫妻财产分割的其他相关内容,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财产因人身损害、死亡等原因需要分割的,应当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归一方的,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书面约定。”等等。
实践
在实践中,夫妻结婚后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主要依据法院的判决。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阐述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和实践。
案例一:
甲乙两人于2010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两人名下。2015年,甲乙双方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产归甲所有,乙无需支付房款。后甲将房产出售,并获得房款50万元。乙认为甲恶意转移财产,请求法院分割房产。法院审理认为,甲乙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甲已履行分割义务,故判决甲乙双方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案例二:
甲乙两人于2008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甲的名下。2012年,甲乙双方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产归乙所有,甲无需支付房款。后甲将房产出售,并获得房款30万元。乙认为甲恶意转移财产,请求法院分割房产。法院审理认为,甲乙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但甲未履行分割义务,且已将房产出售,故判决甲赔偿乙房款差额20万元。
案例三:
甲乙两人于2016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甲的名下。2018年,甲乙双方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产归乙所有,甲需支付房款50万元。甲未履行支付房款义务,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支付房款。法院审理认为,甲乙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但甲未履行分割义务,故判决甲支付乙房款50万元。
夫妻结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是复杂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在协议分割房产时,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产生纠纷。如遇财产分割问题,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