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夫妻共同债务的工作通知》

作者:阳光的暖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工作,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涉夫妻共同债务的工作通知》 图1

《关于涉夫妻共同债务的工作通知》 图1

条 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家庭生活所需,形成债务,包括日常家庭开销、子女教育、医疗救治、房屋买卖、汽车购买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债务。

第二条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规定,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一方清偿,另一方也应当协助清偿。具体清偿责任如下: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保证的债务,双方都有清偿责任。

(二)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应当协助清偿。

(三)夫妻双方约定清偿债务的,按照约定清偿。

第三条 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范围包括以下各项:

(一)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

(二)夫妻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包括家庭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等。

(三)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车辆、存款等。

(四)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赠与等财产。

第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的登记与申报

夫妻双方应共同向有关部门登记夫妻共同债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和申报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夫妻共同债务的追偿与执行

夫妻双方应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未履行清偿义务的,另一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夫妻共同债务的咨询与指导

夫妻双方在清偿夫妻共同债务过程中,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者律师,获取法律咨询与指导。

第七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夫妻双方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履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

特此通知。

夫妻双方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遵守本通知的规定。如有违反本通知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法律法规如有变更,本通知将作相应调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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