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高寒与谁共度春宵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高寒与谁共度春宵的问题,特订立本协议。
条 协议订立
甲方:高寒
乙方:共计一人(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为解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因共同生活问题产生的争议,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内容
婚前协议:高寒与谁共度春宵 图1
2.1 乙方同意与高寒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度春宵。
2.2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寒与乙方的春宵时间应当平等分配。
2.3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寒与乙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生活中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
2.4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寒与乙方应当互相尊重、信任、关爱和支持,共同维护家庭和睦。
第三条 协议效力
3.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高寒
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共计一人(以下称“乙方”)
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注:以上仅为模板,并不能完全符合法律要求。具体内容应由法律工作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