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离婚:我与婆婆的权衡与决定》

作者:汐若初见 |

剩女配残男,天理难容。然余之,已至深处,欲离婚以明公正,虽百般阻拦,亦不可抗也。余之夫家,有婆婆者在,更是难言。然余心已决,欲舍此子,以全自我之幸福。于是,余与婆婆,进行了深度之权衡与决定。

明确离婚之事实与原因。余夫家,虽有一子,但子自小患有疾病,久治不愈。余心痛子,愿倾余之所有,疗愈子身。然夫家之意,以为子为家庭之支柱,不可轻言放弃。余心知,离婚为唯一解决办法,以全子之健康,及余之幸福。

明确离婚之条件。余与夫家,经过长时间之协商, finally 达成一致。即:离婚后,余将子托付于夫家,由夫家承担子之治疗与抚养。余将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产、车辆等,全部归夫家所有。余则无任何财产,亦无任何债务。夫家亦承诺,离婚后,将尽其所能,给予余生活保障。

然离婚之后,余之生活,恐亦不易。婆婆之年龄已高,且子亦年幼,恐难以独自承担家庭之重。于是,余与婆婆,进行了深度之沟通与协商。婆婆表示,愿意在离婚后,担任余之生活助手,帮助余照顾子,并负责子之日常生活开销。婆婆承诺,将尽其所能,为余提供生活保障。

经过深思熟虑,余与婆婆,最终达成了如下之协议:离婚后,余与子将搬至婆婆之家中,由婆婆负责照顾子与余。余将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产、车辆等,全部归婆婆所有。婆婆则承诺,将尽其所能,给予余与子生活保障,直至子成年。

于是,余与夫家,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离婚之后,余与子搬至婆婆之家中,由婆婆负责照顾子与余。余则全身心投入子之治疗与抚养,努力工作,以争取更好的生活。

离婚之决定,虽有难度,但余心所向,即为幸福。虽有挑战,但余与婆婆,已达成一致,共同面对。愿离婚之后,生活美好,幸福常在。

《婚前协议离婚:我与婆婆的权衡与决定》 图1

《婚前协议离婚:我与婆婆的权衡与决定》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婚姻家庭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