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女方签字后迅速分手,男子诉诸法律要求追回房产》
嘉庆年间,一男子甲与一女子乙签订婚前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在结婚前,甲所拥有的房产归乙所有,乙在签署协议后,甲、乙双方迅速分手。甲在分手后,因乙未履行协议,诉诸法律,要求追回房产。此案牵涉婚前协议的签订、履行及法律后果问题,颇值为研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可以签订婚前协议,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姻关系终止后,财产的归属。但婚前协议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否则无效。在婚前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夫妻双方自愿、真实、合法,不存在欺诈、胁迫及不正当手段。婚前协议的履行,应符合夫妻双方的意愿和约定。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婚前签订婚前协议,约定甲所拥有的房产归乙所有。乙在签署协议后,甲、乙双方迅速分手。乙未履行协议,甲诉诸法律,要求追回房产。应确认婚前协议的有效性。乙在签署协议时,系自愿、真实、合法,不存在欺诈、胁迫及不正当手段,故该协议有效。应确认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意愿是否真实。甲在签署协议时,系基于真实意愿,而乙在分手后,是否基于真实意愿履行协议,则存有疑问。应确认协议的履行是否符合双方的意愿和约定。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乙在签署协议后,甲所拥有的房产归乙所有。乙在分手后,未履行该协议,故甲要求追回房产,于法有据。
然乙在分手后,是否基于真实意愿履行协议,系存有疑问。乙在分手后,未履行协议,是否有其他原因,是否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均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如系基于真实意愿履行协议,则甲要求追回房产,于法无据。如系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则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甲诉诸法律要求追回房产,于法有据。然乙在分手后,是否基于真实意愿履行协议,系存有疑问。如乙在分手后,未基于真实意愿履行协议,甲要求追回房产,于法无据。如乙在分手后,基于真实意愿履行协议,甲要求追回房产,则应支持甲的主张。
此案警示我们,在签订婚前协议时,夫妻双方应谨慎、理性,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及法律后果,避免因协议内容不明确、不合法,导致纠纷,最终损害自身利益。也提醒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