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杨小庭与赵秀杰的约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明确杨小庭与赵秀杰双方在婚前基于而达成的约定,保障双方权益,现订立如下协议:
条 约定内容
双方同意以真诚、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杨小庭与赵秀杰的婚前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财产的归属
1.双方在婚前所拥有的各自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票、债券、存款、现金、投资等,归各自所有,婚后各自财产的收益、增值、缩小、灭失等均归各自所有。
2.双方在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票、债券、存款、现金、投资等,应按照双方的实际贡献进行分割。
3.双方同意,如有遗产、赠与、捐赠等非婚前财产,应归各自所有。
债务的承担
1.双方在婚前各自产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债务、 credit card债务、贷款债务等,应各自承担。
2.双方在婚后共同产生的债务,应按照双方的实际贡献进行分割。
子女抚养
1.双方同意,婚前及婚后的子女,应由双方共同抚养。
2.双方在子女抚养过程中,应互相协助,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成教责任。
《婚前协议:杨小庭与赵秀杰的约定》 图1
3.如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协议的效力
双方在婚前基于而达成的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杨小庭):
乙方(赵秀杰):
日期:年 月 日
以上仅为协议案,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协商结果为准。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确保协议符合双方意愿。签订协议时,如双方对协议内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