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在婚礼前取消婚约,原因竟是女子提出苛刻婚前协议

作者:汐若初见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婚姻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许多年轻人中,婚姻不再仅仅被视为一种传统束缚,而是一种个人选择。在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终止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法律问题需要关注。就一起因苛刻的婚前协议导致新郎取消婚礼的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引起广大公众对婚前协议的关注。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一对新人计划于11月举行婚礼。在婚礼前的几个月,新郎张先生突然提出取消婚约。原因在于新娘李女士在婚前向他提出了苛刻的婚前协议。

新郎在婚礼前取消婚约,原因竟是女子提出苛刻婚前协议 图1

新郎在婚礼前取消婚约,原因竟是女子提出苛刻婚前协议 图1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证据,李女士在婚前要求他支付一定数额的嫁妆,并在婚后承担家庭经济责任。李女士还要求张先生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与其他女性发生暧昧关系,否则她将提出离婚诉讼。张先生认为这些婚前协议过于苛刻,不仅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对他们的婚姻关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权衡利弊后,张先生决定取消婚约。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达成的协议,用于规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家庭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婚前协议并不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素,夫妻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签订婚前协议。在签订婚前协议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自愿、真实、合法,并不得对对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针对本案例,张先生和李女士在婚前签订的婚前协议,虽然内容涉及夫妻财产和家庭责任等方面,但李女士提出的苛刻条件已经超出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合理,不得违背诚信原则。李女士提出的婚前协议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张先生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经济责任。李女士提出的苛刻条件使得张先生无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家庭经济责任,这也使得婚前协议变得不具有可行性。张先生有权取消婚约。

本案例提醒我们,婚前协议作为夫妻双方在结婚前达成的协议,对于夫妻财产和家庭责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签订婚前协议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自愿、真实、合法,并不得对对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夫妻双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家庭责任合理制定婚前协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共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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