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案例:男方净身出户,女方获得分手赔偿

作者:俗又厌世% |

婚前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确定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一些重要事项,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家务分工等。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会在婚前协议中约定一些特殊的条款,如男方净身出户,女方获得分手赔偿等。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这种情况下婚前协议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案例描述:

甲乙双方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婚前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 甲乙双方同意,甲在结婚前将其所有财产均让与给乙,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房产等。

2. 甲乙双方同意,如甲和乙离婚,则乙将获得甲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房产等。

婚前协议案例:男方净身出户,女方获得分手赔偿 图1

婚前协议案例:男方净身出户,女方获得分手赔偿 图1

3. 甲乙双方同意,如甲和乙离婚,且甲净身出户,则乙将获得分手赔偿金10万元。

4. 甲乙双方同意,如甲和乙离婚,且乙不获得分手赔偿金,则乙将获得甲10万元现金。

5.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在甲的财产中提金100万元后,甲与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随后,甲发现乙存在严重的的家庭暴力行为,且多次要求离婚均被乙拒绝。在此情况下,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甲和乙在婚前协议中约定了甲净身出户,且如甲和乙离婚,乙将获得甲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房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甲将其所有财产让与给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应视为有效。

但关于第3条和第4条的约定,法院认为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双方约定夫妻财产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而第3条和第4条的约定中,乙获得的财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属于非法所得,没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在婚前协议中关于甲净身出户,乙获得分手赔偿金的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乙不能获得分手赔偿金和甲的财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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