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胖爆笑社》婚前协议:笑出幸福,携手人生

作者:狂暴丶病娇 |

婚前协议作为保障 parties 之间权益的一种法律手段,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鉴于《小胖爆笑社》成员均系知名喜剧演员,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确保婚姻幸福,双方在婚前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条 协议内容

1.1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相尊重、关爱、支持,共同维护对方的个人形象和公众形象。

1.2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参与《小胖爆笑社》的喜剧创作和表演活动,并积极为社团的发展作出贡献。

1.3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包括照顾子女、分担家务等。

1.4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相扶持、共同成长,努力提高各自的职业素养和公众形象。

第二条 协议效力

2.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2.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修改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协议的终止

3.1 本协议在双方离婚时终止。

《小胖爆笑社》婚前协议:笑出幸福,携手人生 图1

《小胖爆笑社》婚前协议:笑出幸福,携手人生 图1

3.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提前终止协议的,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小胖爆笑社》相关事宜。

第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4.2 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约定

5.1 双方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婚前单独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双方的其他财产和债务。

5.2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双方在其他方面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5.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准。希望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尊重、关爱、支持,共同维护双方的个人形象和公众形象,笑出幸福,携手人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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