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胖爆笑社》婚前协议:笑出幸福,携手人生
婚前协议作为保障 parties 之间权益的一种法律手段,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鉴于《小胖爆笑社》成员均系知名喜剧演员,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确保婚姻幸福,双方在婚前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条 协议内容
1.1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相尊重、关爱、支持,共同维护对方的个人形象和公众形象。
1.2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参与《小胖爆笑社》的喜剧创作和表演活动,并积极为社团的发展作出贡献。
1.3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包括照顾子女、分担家务等。
1.4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相扶持、共同成长,努力提高各自的职业素养和公众形象。
第二条 协议效力
2.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2.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修改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协议的终止
3.1 本协议在双方离婚时终止。
《小胖爆笑社》婚前协议:笑出幸福,携手人生 图1
3.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提前终止协议的,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小胖爆笑社》相关事宜。
第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4.2 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约定
5.1 双方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婚前单独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双方的其他财产和债务。
5.2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双方在其他方面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5.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准。希望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尊重、关爱、支持,共同维护双方的个人形象和公众形象,笑出幸福,携手人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