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8条婚姻法规:全面解析中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记载婚姻无效:……”根据这一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记载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四种:
重婚。重婚是指一个已经有了合法配偶的人与另一个 person 结为夫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重婚是无效的婚姻。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已经与另一个人结为夫妻的情况下,再与另一个人结为夫妻的行为是无效的,这种婚姻应当被记载为无效婚姻。
近亲结婚。近亲结婚是指夫妻双方原来是具有一定程度的血缘关系的人,如兄妹、姐弟、姐姐兄弟、弟弟姐妹等。根据《婚姻法》第七条项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如果夫妻双方原来是近亲结婚,这种婚姻也是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记载。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前不得结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种婚姻也是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记载。
婚前患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疾病。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婚前患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疾病,未前不得结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都患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疾病,这种婚姻也是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记载。
《婚姻法》还规定了其他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如未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离婚等。这些情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记载婚姻无效时,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机关记载婚姻无效后,应当将婚姻无效的事实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婚姻登记机关记载的婚姻无效事实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公正、客观、公正的判断,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58条婚姻法规:全面解析中国婚姻法图1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制度,自古以来便存在与传承。在我国,婚姻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面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的第658条,以期为法律从业者及广大读者提供准确、清晰的法律解读,指导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及其意义
《婚姻法》是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自1980年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了多次修改完善,现行的《婚姻法》是2011年3月23日新颁布的。《婚姻法》旨在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进步。
第658条的解析
第658条是《婚姻法》中关于婚姻登记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该条还规定:“……”结婚年龄,女不得晚于三十周岁。……”
1.结婚年龄的规定
根据第658条的规定,男性和女性的结婚年龄分别有所不同。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即男性不得在二十岁以下结婚,这是为了保障男性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无法承担婚姻责任。女性则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即女性不得在二十岁以下结婚,这是为了保障女性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无法承担婚姻责任。
2.晚婚年龄的规定
第658条还规定了女方的晚婚年龄,即女不得晚于三十周岁结婚。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女性在三十周岁时,身心发育已经比较成熟,具备承担婚姻责任的能力。而男方晚婚年龄则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推断男方在三十周岁之前应当结婚。
658条婚姻法规:全面解析中国婚姻法 图2
第658条的意义
第658条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以及对婚姻责任的认识。一方面,规定了男性和女性的结婚年龄,保障了双方在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时无法承担婚姻责任,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规定了女方的晚婚年龄,使得女性在身心发育比较成熟时再结婚,有利于女性更好地承担婚姻责任。
第658条是《婚姻法》中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广大读者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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