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因胁迫产生的婚姻是否应予以承认?》

作者:三生一梦 |

根据婚姻法规定,因胁迫产生的婚姻是否应予以承认?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关于婚姻的效力问题,区分了因胁迫而成立的婚姻与正常婚姻。对于因胁迫而成立的婚姻,是否应予以承认,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由于胁迫行为的存在,使得婚姻关系的成立存在瑕疵,不应予以承认;而另一些观点则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胁迫行为 only 在婚姻成立时存在,一旦婚姻关系成立,胁迫行为即属过去行为,不应影响婚姻关系的效力。

我们回顾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10条第1款规定:“结婚应当亲自履行。”对于因胁迫产生的婚姻,明显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从结婚的亲自履行要件来看,胁迫使得一方无法亲自履行结婚手续,因此该婚姻不符合婚姻法的要求,当属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规定,因胁迫产生的婚姻是否应予以承认?》 图1

《根据婚姻法规定,因胁迫产生的婚姻是否应予以承认?》 图1

对于因胁迫而成立的婚姻,是否应予以承认,不能一概而论。有观点认为,由于胁迫行为的存在,使得婚姻关系的成立存在瑕疵,不应予以承认。这种观点的的理论基础在于,婚姻关系的成立需要基于自愿原则,而胁迫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从婚姻关系的自愿性和合法性来看,因胁迫产生的婚姻不应予以承认。

另一些观点则认为,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10条第1款规定:“结婚应当亲自履行。”对于因胁迫产生的婚姻,虽然违反了上述两条法律规定,但由于胁迫行为仅在婚姻成立时存在,一旦婚姻关系成立,胁迫行为即属过去行为,不应影响婚姻关系的效力。换言之,由于婚姻关系的成立已经基于有效的自愿原则,即使存在胁迫行为,也不能否定婚姻关系的有效性。

对于因胁迫产生的婚姻,是否应予以承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方面,从婚姻关系的自愿性和合法性来看,由于胁迫行为的存在,使得婚姻关系的成立存在瑕疵,应尽量避免承认因胁迫而成立的婚姻。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对于因胁迫而成立的婚姻,应予以承认。这既符合婚姻法第8条和第10条的规定,又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因胁迫产生的婚姻,应根据具体情况,审慎判断。如胁迫行为轻微,且在婚姻成立时已经消除,可以考虑承认婚姻关系的效力。如胁迫行为严重,则应视为无效婚姻。对于因胁迫产生的婚姻,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胁迫产生的婚姻是否应予以承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应尽量避免承认因胁迫而成立的婚姻,也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婚姻家庭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