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

作者:静与放纵 |

在现代社会,离婚率不断攀升的关于婚姻效力的争议也日益增多。“可撤销婚姻”这一概念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有关“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是否影响婚姻效力”的问题更是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法律层面深入分析,“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具体指哪些,并结合司法实践探讨其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未如实告知严重疾病,导致另一方对婚姻意愿产生重大误解的,另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此处“重大疾病”是判断婚姻是否可撤销的核心标准之一。

司法实践中,“重大疾病”的界定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严重遗传性疾病:如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可能遗传给后代的疾病;

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 图1

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 图1

2. 指定传染病:包括、、等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3. 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等较严重的心理疾病。

一些严重影响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健康的慢性疾病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疾病”。某些严重的症或器官衰竭类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被视为影响婚姻效力的重要因素。

“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

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应当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的检查。这一条款为“重大疾病”的范围提供了基本依据,但并未列举所有可能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以下因素来判断某种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

1. 疾病的严重程度;

2. 是否具有遗传性或传染性;

3. 是否会对夫妻共同生活造成实质性的障碍;

4. 对家庭健康和子女成长的影响。

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 图2

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 图2

在某司法案例中,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未在婚前告知,法院认为该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并支持了无过错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司法实践中对“重大疾病”的认定难点

尽管法律对“重大疾病”给出了基本定义,但在具体案件中仍可能存在争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疑难问题:

1. 疾病的时点性:

疾病是否在婚前已经存在?如果婚后才确诊的疾病能否作为撤销婚姻的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婚前所患的疾病才会影响婚姻效力。

2. 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

婚前告知义务不仅限于直接影响婚姻效力的核心疾病,还包括可能影响夫妻共同生活的其他健康问题。某些慢性病或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也可能被视为加重家庭负担的重要因素。

3. 损害赔偿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具体包括精神损害和实际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案例分析:重大疾病的法律后果

典型案例一:

某男子婚前患有但未告知妻子。婚后不久被确诊为感染者,法院认为其违反了婚前如实告知义务,且该疾病属于“重大疾病”。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并要求男子赔偿因隐瞒病情导致的精神损害。

典型案例二:

某女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在婚前未向男方说明。婚后双方感情破裂,男方提出离婚并主张撤销婚姻。法院认为,虽然女方的疾病并未立即危及生命,但属于需要长期治疗的严重健康问题,且可能对未来家庭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支持男方的撤销请求。

“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这一概念既是法律条文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判断标准。随着社会对婚姻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相关法律适用范围和司法认定标准也在不断完善。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在婚前了解和评估配偶健康状况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婚姻双方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在缔结婚姻关系前主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矛盾冲突。只有这样,“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这一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其保护弱势方权益的立法初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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